【頒布時間】1984-7-17【標題】鐵路車輛化驗工作規(guī)則【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鐵路車輛化驗工作規(guī)則
1984年7月17日,鐵道部
第一章 車輛段化驗室的任務
貨車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1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段的化驗工作。
負責軸瓦白合金的化學成份分析、硬度試驗、白合金調配的技術指導和白合金的質量監(jiān)督工作。
負責車軸油的試驗、車軸油的再生、調配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jiān)督工作。
根據實際需要和化驗室的設備條件對泡沫塑料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對車輛用潤滑脂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工作。
根據需要開展鋼鐵化學成份分析和硬度試驗工作。
對鑄鐵閘瓦質量有疑問的要進行含磷量及硬度測定。
開展軸瓦體、白合金的金相分析。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根據本地區(qū)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木材干燥含水率的測定工作。
負責三通閥油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噴洗用火堿水濃度的測定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化驗項目和科研工作。
按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配合技術室搞好報廢車、事故車及輪對超探波形的照像分析工作。
客車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2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工作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段的化驗工作。
負責客車蓄電池硫酸和純水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電鍍液的分析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對車輛用潤滑脂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根據需要對鋼鐵化學成份、硬度進行分析測試。
對鑄鐵閘瓦質量有疑問的,要進行含磷量及硬度測定。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根據本地區(qū)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三通閥油的技術檢驗工作。
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項目的化驗和科研工作。
及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客、貨車輛混合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3條 客、貨車輛混合段,按照貨車段和客車段化驗室的任務開展化驗工作。
機械保溫車輛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4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工作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段的化驗工作。
負責冷凍機油、柴油的化驗工作。
負責蓄電池硫酸、純水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電鍍液的化驗工作。
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對車輛用潤滑脂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根據需要對鋼鐵化學成份、硬度進行分析測定。
對鑄鐵閘瓦質量有疑問的,要進行含磷量及硬度測定。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根據本地區(qū)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項目的化驗工作。
及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客、貨車輛運用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5條 客、貨車輛運用段根據各段的具體情況分別按照客車段、貨車段化驗室的任務開展化驗工作。
洗罐站化驗室的任務
第6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工作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站的化驗工作。
負責軸瓦白合金的化學成份分析,硬度試驗;白合金調配的技術指導和白合金的質量監(jiān)督工作。
負責車軸油的試驗、再生、調配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jiān)督工作。
根據實際需要和化驗室的設備條件對泡沫塑料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負責“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項目的化驗工作和研究工作。
及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章 組織管理
車輛部門化驗室的組織管理
第7條 鐵道部車輛局主管全路車輛部門的化驗工作。
制定化驗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培訓化驗人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研究解決重大技術問題,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工作。
第8條 鐵路局車輛處由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化驗工作,并設專職或兼職人員主管化驗工作。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制訂的化驗工作規(guī)章制度,制訂本局化驗細則,建立健全局的化驗組織機構,按照各段應開展的化驗項目,培訓化驗人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檢查督促各段化驗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9條 鐵路分局車輛科要把化驗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檢查督促各段對鐵道部、鐵路局制訂的化驗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認真抓好各車輛段的化驗工作。
第10條 車輛段的化驗工作由段總工程師負責。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鐵道部、鐵路局頒布的化驗工作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段具體情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化驗室的管理,全面完成各項化驗任務。
化驗機構,人員配備要求和職責范圍
第11條 擔任段修任務的客、貨車輛混合段,客、貨車輛段的化驗室受段領導。
第12條 客、貨車輛運用段、機械保溫車輛段、洗灌站(所)的化驗室和化驗人員受技術室領導。
第13條 化驗室應根據生產需要,配備化驗室主任、化驗工程技術人員、化驗員和化驗工。
第14條 化驗室主任應具有相當于中專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實際化驗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的化驗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15條 對化驗人員按鐵道部車輛局(84)輛技字56號,政治部干部部干通字209號《關于車輛部門化驗員按干部管理的補充說明》的規(guī)定合理使用,對符合晉升技術職稱條件的化驗員,經過考核授于相應的技術職稱。
第16條 新配備的化驗員應具有高中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學習化驗專業(yè)一年,經鐵路局車輛處考試合格后方能擔任化驗工作。
第17條 為保證化驗工作質量,化驗人員的工作崗位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18條 化驗室主任的職責范圍
1、負責化驗室的領導工作,按時提出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領導全室人員貫徹執(zhí)行化驗規(guī)則和上級要求,按時完成各項化驗任務。
2、組織全室人員學習專業(yè)技術,根據生產發(fā)展的需要擴大化驗項目,擔任重要項目的化驗工作,開展科學研究,積累技術資料并審查日?;灲Y果。
3、負責財務計劃的編制和資金的使用。掌握儀器和試劑的使用情況。
4、負責技術安全管理。
第19條 化驗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范圍
1、負責化驗室所擔負的各種化驗項目的技術理論指導。擔任主要項目的化驗工作。
2、重點抓好白合金、車軸油、潤滑脂、鋼鐵的分析項目,深入生產實際,解決生產的技術質量問題。
3、對鍋爐水和廢水的處理及化驗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試驗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
第20條 化驗員的職責范圍
1、按操作規(guī)程對所擔負的化驗項目做到分析及時、準確,并認真填寫化驗記錄。
2、對化驗試劑進行配制和標定。
3、負責化驗儀器、設備和試劑的使用和保管。
4、按規(guī)定要求,保存好化驗試樣,以備抽查。
第21條 化驗工的職責范圍
1、負責鍋爐水處理和化驗,及時正確提出化驗數據,指導司爐排污。
2、認真配制軟水劑,按時投藥,保證爐水質量。
3、按工藝規(guī)程操作離子交換器,保證軟水質量和設備完好。
4、負責污水處理和化驗,按國家標準進行廢水排放。
第三章 技術管理
化驗室的管理
第22條 化驗室要面向生產,為生產服務?;灩こ碳夹g人員要經常深入車間班組,解決與化驗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23條 各項化驗工作應按照本《規(guī)則》或相應的國標和部標規(guī)定的化驗方法進行化驗。
第24條 車輛段化驗室應按需要配齊標準的儀器、設備(應配備主要儀器設備如附錄3)。
第25條 化驗儀器要經計量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或超過定檢期的儀器禁止使用。
第26條 化驗人員對化驗試樣要及時化驗,準確、迅速地提出化驗報告單(各種樣品的化驗時間見附錄4)。
第27條 標準溶液配制后,必須經過標定方可使用,標定后的標準溶液在使用或保存一定時間后,要重新進行標定。重新標定的時間間隔以化驗結果能達到規(guī)定的準確度為標準。標準溶液配制,標定后要進行登記,記錄配制者姓名、日期、濃度或滴定度。
第28條 化驗人員要認真填寫化驗記錄簿和化驗報告單,不得遺漏、涂改。化驗報告單一式二份,送交生產班組和驗收室。
第29條 化驗后的試樣必須保存一段時期以備檢查。保存時間如下:
1、白合金 4個月;
2、車軸油 4個月;
3、潤滑脂 一個段修期;
4、鋼鐵 一個段修期;
5、其他化驗試樣保存的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30條 化驗工作報告,車輛段每季報鐵路局一次,鐵路局每半年報鐵道部一次。呈報時間定為每季后五日內,每半年后十日內報出。
第31條 化驗報告單按本《規(guī)則》規(guī)定格式填寫,并加蓋化驗室公章和化驗員章。
第32條 有關化驗的規(guī)章、命令、技術資料要進行登記,妥善保管;化驗記錄簿應作為化驗資料長期保存。
第33條 建立健全化驗室和化驗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及儀器維護、試劑管理、安全操作等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第34條 化驗室的建筑要求
1、化驗室的位置應選擇在距生產車間、鍋爐房、鐵道線路銷遠一些的地方,以免煙塵的影響和精密儀器受到振動。
2、房屋建筑結構要盡量能防震、防火、隔熱、空氣流通、光線充足。
3、化驗室應設分析間、物理試驗間、精密儀器間、暗室、試劑存放間和辦公間等。
4、化驗室的溫度要考慮儀器使用和化驗過程的要求,設置取暖、通風設備。
校驗管理
第35條 白合金檢驗
1、新購白合金必須附有出廠化驗合格證;新購進白合金或舊白合金必須經車輛段化驗室化驗合格后方準使用,不合格者需經調配并化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白合金化驗必須進行鉛、銻、錫、銅成份分析和硬度試驗。
3、由軸瓦熔脫下來的舊白合金鑄錠后必須按年統(tǒng)一編號,并在鑄錠上刻打標記。鑄錠編號和試樣、化驗報告單必須一致。
4、掛瓦室要建立白合金熔化、調配記錄簿,登記熔化、調配者姓名、日期、鑄錠編號。
5、由質量檢查員負責每周定期從澆注口取樣抽驗一次,檢驗其成份是否合格。
6、白合金取樣由掛瓦室工長負責,按規(guī)定標準取樣并經機械加工后送交化驗室化驗。
7、化驗室對軸瓦白合金金相分析要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開展。
第36條 車軸油檢驗
1、新車軸油和再生車軸油,必須經過化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2、新車軸油有出廠化驗單,車輛段可不再化驗,但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方準使用。有疑問時應取樣化驗,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3、新車軸油應按“SY2001―77石油產品取樣方法”規(guī)定采取試樣。再生車軸油應取過濾后的油作為試樣,由油線室工長負責取樣送交化驗室化驗。
4、車軸油應化驗其技術標準的全部項目,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根據需要確定化驗項目。
5、每周檢驗一次舊油卷洗滌質量情況,由質量檢查員按《貨車檢修工藝規(guī)程》規(guī)定取樣,送化驗室化驗。
第37條 固定鍋爐水處理及化驗
1、根據本單位的爐型和水質情況確定適當的水處理方法,使固定鍋爐給水、爐水符合國標《低壓鍋爐水質標準》GB7615―79的要求。
2、根據本單位爐型和水質情況每年制訂一次鍋爐水質標準(蒸發(fā)殘渣最大含量,氯離子,堿度范圍)每月核對一次,用以指導水處理工作。
3、實行爐內水處理的單位,每班化驗爐水二次,給水質量發(fā)生變化時及時變更投藥量,并根據爐水化驗情況,正確控制排污量。
4、水樣應在鍋爐注水前采取,注水后需經5分鐘方能采取。
5、實行爐外水處理的單位要設專職化驗工,負責軟水設備的操作、再生,軟水、爐水的化驗,根據水處理的工藝流程規(guī)定經常檢驗軟水質量,確保軟水水質符合規(guī)定標準。每班要化驗爐水二次,根據爐水分析情況及時調整排污百分率,確保爐水氯含量及堿度符合標準。
6、對爐外水處理設備,由化驗室制定操作規(guī)程,由設備專職制訂日常保養(yǎng)、定期檢修制度,以保證設備狀態(tài)良好。
7、鍋爐洗檢時化驗工程技術人員要參加鍋爐結垢、腐蝕和狀態(tài)的檢查,以便改進水處理方法。
8、鍋爐需要酸洗時要由段長(或付段長、總工程師)、設備車間主任、化驗室主任或化驗工程技術人員、設備專職、鍋爐工長共同檢驗鍋爐狀態(tài)后確定。
第38條 廢水處理應按廢水處理工藝要求進行處理及化驗。
第39條 新購軸承潤滑脂,三通閥油必須有化驗報告單,對質量有懷疑時對其部分或全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第40條 蓄電池用硫酸,純水由車電班組按規(guī)定方法取樣,送交化驗室進行質量檢驗。
第41條 新配或調配后的電鍍液,或生產中有疑問時,應取樣送化驗室化驗。
第42條 對淬火、滲碳等表面硬化處理工作,須進行硬度試驗。
第43條 定期對噴洗用火堿水的濃度進行測定。
第44條 其他車輛用料和設備用料,由各車輛段自行制定技術檢驗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45條 按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給予化驗人員必要的保健待遇和勞動保護用品。
第46條 化驗人員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操作過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47條 化驗室對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蝕性藥品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使用劇毒品的化驗室要認真執(zhí)行劇毒品使用保管規(guī)定,并建立使用登記簿。大量的試劑需要放在試劑存放間中,不許放在化驗間。酸、堿、氧化劑、易燃試劑要分別放置。
第48條 油脂和易燃物品,加熱時要在水浴中或電熱板上進行,禁止用明火加熱。
第49條 在使用電氣設備前應進行嚴密檢查,使用時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使用完畢時應及時關閉電源。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切斷電源后方可檢修。
第50條 化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采暖及安全防火設施。
第51條 新職人員應經安全技術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工作。
第52條 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檢查門窗、水源是否關閉。
(附錄略)。
【法規(guī)全文】
鐵路車輛化驗工作規(guī)則
鐵道部
鐵路車輛化驗工作規(guī)則
1984年7月17日,鐵道部
第一章 車輛段化驗室的任務
貨車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1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段的化驗工作。
負責軸瓦白合金的化學成份分析、硬度試驗、白合金調配的技術指導和白合金的質量監(jiān)督工作。
負責車軸油的試驗、車軸油的再生、調配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jiān)督工作。
根據實際需要和化驗室的設備條件對泡沫塑料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對車輛用潤滑脂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工作。
根據需要開展鋼鐵化學成份分析和硬度試驗工作。
對鑄鐵閘瓦質量有疑問的要進行含磷量及硬度測定。
開展軸瓦體、白合金的金相分析。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根據本地區(qū)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木材干燥含水率的測定工作。
負責三通閥油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噴洗用火堿水濃度的測定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化驗項目和科研工作。
按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配合技術室搞好報廢車、事故車及輪對超探波形的照像分析工作。
客車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2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工作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段的化驗工作。
負責客車蓄電池硫酸和純水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電鍍液的分析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對車輛用潤滑脂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根據需要對鋼鐵化學成份、硬度進行分析測試。
對鑄鐵閘瓦質量有疑問的,要進行含磷量及硬度測定。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根據本地區(qū)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三通閥油的技術檢驗工作。
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項目的化驗和科研工作。
及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客、貨車輛混合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3條 客、貨車輛混合段,按照貨車段和客車段化驗室的任務開展化驗工作。
機械保溫車輛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4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工作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段的化驗工作。
負責冷凍機油、柴油的化驗工作。
負責蓄電池硫酸、純水的技術檢驗工作。
負責電鍍液的化驗工作。
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對車輛用潤滑脂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根據需要對鋼鐵化學成份、硬度進行分析測定。
對鑄鐵閘瓦質量有疑問的,要進行含磷量及硬度測定。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根據本地區(qū)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項目的化驗工作。
及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客、貨車輛運用段化驗室的任務
第5條 客、貨車輛運用段根據各段的具體情況分別按照客車段、貨車段化驗室的任務開展化驗工作。
洗罐站化驗室的任務
第6條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鐵路局與化驗工作有關的規(guī)章、命令,加強化驗室的管理,組織好本站的化驗工作。
負責軸瓦白合金的化學成份分析,硬度試驗;白合金調配的技術指導和白合金的質量監(jiān)督工作。
負責車軸油的試驗、再生、調配的技術指導和質量監(jiān)督工作。
根據實際需要和化驗室的設備條件對泡沫塑料的部分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負責固定鍋爐水分析;固定鍋爐水處理、動力設備水處理;鍋爐結垢情況的技術鑒定和酸洗的技術指導工作。
負責“三廢”處理的技術檢驗工作。
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設備條件開展其它項目的化驗工作和研究工作。
及時提出工作計劃、總結和表報,經常分析與化驗有關的質量和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章 組織管理
車輛部門化驗室的組織管理
第7條 鐵道部車輛局主管全路車輛部門的化驗工作。
制定化驗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組織培訓化驗人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研究解決重大技術問題,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工作。
第8條 鐵路局車輛處由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化驗工作,并設專職或兼職人員主管化驗工作。
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制訂的化驗工作規(guī)章制度,制訂本局化驗細則,建立健全局的化驗組織機構,按照各段應開展的化驗項目,培訓化驗人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檢查督促各段化驗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9條 鐵路分局車輛科要把化驗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檢查督促各段對鐵道部、鐵路局制訂的化驗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認真抓好各車輛段的化驗工作。
第10條 車輛段的化驗工作由段總工程師負責。認真組織學習貫徹鐵道部、鐵路局頒布的化驗工作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段具體情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化驗室的管理,全面完成各項化驗任務。
化驗機構,人員配備要求和職責范圍
第11條 擔任段修任務的客、貨車輛混合段,客、貨車輛段的化驗室受段領導。
第12條 客、貨車輛運用段、機械保溫車輛段、洗灌站(所)的化驗室和化驗人員受技術室領導。
第13條 化驗室應根據生產需要,配備化驗室主任、化驗工程技術人員、化驗員和化驗工。
第14條 化驗室主任應具有相當于中專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從事實際化驗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的化驗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15條 對化驗人員按鐵道部車輛局(84)輛技字56號,政治部干部部干通字209號《關于車輛部門化驗員按干部管理的補充說明》的規(guī)定合理使用,對符合晉升技術職稱條件的化驗員,經過考核授于相應的技術職稱。
第16條 新配備的化驗員應具有高中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學習化驗專業(yè)一年,經鐵路局車輛處考試合格后方能擔任化驗工作。
第17條 為保證化驗工作質量,化驗人員的工作崗位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18條 化驗室主任的職責范圍
1、負責化驗室的領導工作,按時提出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領導全室人員貫徹執(zhí)行化驗規(guī)則和上級要求,按時完成各項化驗任務。
2、組織全室人員學習專業(yè)技術,根據生產發(fā)展的需要擴大化驗項目,擔任重要項目的化驗工作,開展科學研究,積累技術資料并審查日?;灲Y果。
3、負責財務計劃的編制和資金的使用。掌握儀器和試劑的使用情況。
4、負責技術安全管理。
第19條 化驗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范圍
1、負責化驗室所擔負的各種化驗項目的技術理論指導。擔任主要項目的化驗工作。
2、重點抓好白合金、車軸油、潤滑脂、鋼鐵的分析項目,深入生產實際,解決生產的技術質量問題。
3、對鍋爐水和廢水的處理及化驗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試驗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
第20條 化驗員的職責范圍
1、按操作規(guī)程對所擔負的化驗項目做到分析及時、準確,并認真填寫化驗記錄。
2、對化驗試劑進行配制和標定。
3、負責化驗儀器、設備和試劑的使用和保管。
4、按規(guī)定要求,保存好化驗試樣,以備抽查。
第21條 化驗工的職責范圍
1、負責鍋爐水處理和化驗,及時正確提出化驗數據,指導司爐排污。
2、認真配制軟水劑,按時投藥,保證爐水質量。
3、按工藝規(guī)程操作離子交換器,保證軟水質量和設備完好。
4、負責污水處理和化驗,按國家標準進行廢水排放。
第三章 技術管理
化驗室的管理
第22條 化驗室要面向生產,為生產服務?;灩こ碳夹g人員要經常深入車間班組,解決與化驗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23條 各項化驗工作應按照本《規(guī)則》或相應的國標和部標規(guī)定的化驗方法進行化驗。
第24條 車輛段化驗室應按需要配齊標準的儀器、設備(應配備主要儀器設備如附錄3)。
第25條 化驗儀器要經計量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或超過定檢期的儀器禁止使用。
第26條 化驗人員對化驗試樣要及時化驗,準確、迅速地提出化驗報告單(各種樣品的化驗時間見附錄4)。
第27條 標準溶液配制后,必須經過標定方可使用,標定后的標準溶液在使用或保存一定時間后,要重新進行標定。重新標定的時間間隔以化驗結果能達到規(guī)定的準確度為標準。標準溶液配制,標定后要進行登記,記錄配制者姓名、日期、濃度或滴定度。
第28條 化驗人員要認真填寫化驗記錄簿和化驗報告單,不得遺漏、涂改。化驗報告單一式二份,送交生產班組和驗收室。
第29條 化驗后的試樣必須保存一段時期以備檢查。保存時間如下:
1、白合金 4個月;
2、車軸油 4個月;
3、潤滑脂 一個段修期;
4、鋼鐵 一個段修期;
5、其他化驗試樣保存的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30條 化驗工作報告,車輛段每季報鐵路局一次,鐵路局每半年報鐵道部一次。呈報時間定為每季后五日內,每半年后十日內報出。
第31條 化驗報告單按本《規(guī)則》規(guī)定格式填寫,并加蓋化驗室公章和化驗員章。
第32條 有關化驗的規(guī)章、命令、技術資料要進行登記,妥善保管;化驗記錄簿應作為化驗資料長期保存。
第33條 建立健全化驗室和化驗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及儀器維護、試劑管理、安全操作等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第34條 化驗室的建筑要求
1、化驗室的位置應選擇在距生產車間、鍋爐房、鐵道線路銷遠一些的地方,以免煙塵的影響和精密儀器受到振動。
2、房屋建筑結構要盡量能防震、防火、隔熱、空氣流通、光線充足。
3、化驗室應設分析間、物理試驗間、精密儀器間、暗室、試劑存放間和辦公間等。
4、化驗室的溫度要考慮儀器使用和化驗過程的要求,設置取暖、通風設備。
校驗管理
第35條 白合金檢驗
1、新購白合金必須附有出廠化驗合格證;新購進白合金或舊白合金必須經車輛段化驗室化驗合格后方準使用,不合格者需經調配并化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白合金化驗必須進行鉛、銻、錫、銅成份分析和硬度試驗。
3、由軸瓦熔脫下來的舊白合金鑄錠后必須按年統(tǒng)一編號,并在鑄錠上刻打標記。鑄錠編號和試樣、化驗報告單必須一致。
4、掛瓦室要建立白合金熔化、調配記錄簿,登記熔化、調配者姓名、日期、鑄錠編號。
5、由質量檢查員負責每周定期從澆注口取樣抽驗一次,檢驗其成份是否合格。
6、白合金取樣由掛瓦室工長負責,按規(guī)定標準取樣并經機械加工后送交化驗室化驗。
7、化驗室對軸瓦白合金金相分析要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開展。
第36條 車軸油檢驗
1、新車軸油和再生車軸油,必須經過化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2、新車軸油有出廠化驗單,車輛段可不再化驗,但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方準使用。有疑問時應取樣化驗,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3、新車軸油應按“SY2001―77石油產品取樣方法”規(guī)定采取試樣。再生車軸油應取過濾后的油作為試樣,由油線室工長負責取樣送交化驗室化驗。
4、車軸油應化驗其技術標準的全部項目,有特殊要求的樣品,根據需要確定化驗項目。
5、每周檢驗一次舊油卷洗滌質量情況,由質量檢查員按《貨車檢修工藝規(guī)程》規(guī)定取樣,送化驗室化驗。
第37條 固定鍋爐水處理及化驗
1、根據本單位的爐型和水質情況確定適當的水處理方法,使固定鍋爐給水、爐水符合國標《低壓鍋爐水質標準》GB7615―79的要求。
2、根據本單位爐型和水質情況每年制訂一次鍋爐水質標準(蒸發(fā)殘渣最大含量,氯離子,堿度范圍)每月核對一次,用以指導水處理工作。
3、實行爐內水處理的單位,每班化驗爐水二次,給水質量發(fā)生變化時及時變更投藥量,并根據爐水化驗情況,正確控制排污量。
4、水樣應在鍋爐注水前采取,注水后需經5分鐘方能采取。
5、實行爐外水處理的單位要設專職化驗工,負責軟水設備的操作、再生,軟水、爐水的化驗,根據水處理的工藝流程規(guī)定經常檢驗軟水質量,確保軟水水質符合規(guī)定標準。每班要化驗爐水二次,根據爐水分析情況及時調整排污百分率,確保爐水氯含量及堿度符合標準。
6、對爐外水處理設備,由化驗室制定操作規(guī)程,由設備專職制訂日常保養(yǎng)、定期檢修制度,以保證設備狀態(tài)良好。
7、鍋爐洗檢時化驗工程技術人員要參加鍋爐結垢、腐蝕和狀態(tài)的檢查,以便改進水處理方法。
8、鍋爐需要酸洗時要由段長(或付段長、總工程師)、設備車間主任、化驗室主任或化驗工程技術人員、設備專職、鍋爐工長共同檢驗鍋爐狀態(tài)后確定。
第38條 廢水處理應按廢水處理工藝要求進行處理及化驗。
第39條 新購軸承潤滑脂,三通閥油必須有化驗報告單,對質量有懷疑時對其部分或全技術指標進行檢驗。
第40條 蓄電池用硫酸,純水由車電班組按規(guī)定方法取樣,送交化驗室進行質量檢驗。
第41條 新配或調配后的電鍍液,或生產中有疑問時,應取樣送化驗室化驗。
第42條 對淬火、滲碳等表面硬化處理工作,須進行硬度試驗。
第43條 定期對噴洗用火堿水的濃度進行測定。
第44條 其他車輛用料和設備用料,由各車輛段自行制定技術檢驗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45條 按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給予化驗人員必要的保健待遇和勞動保護用品。
第46條 化驗人員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操作過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47條 化驗室對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蝕性藥品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使用劇毒品的化驗室要認真執(zhí)行劇毒品使用保管規(guī)定,并建立使用登記簿。大量的試劑需要放在試劑存放間中,不許放在化驗間。酸、堿、氧化劑、易燃試劑要分別放置。
第48條 油脂和易燃物品,加熱時要在水浴中或電熱板上進行,禁止用明火加熱。
第49條 在使用電氣設備前應進行嚴密檢查,使用時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使用完畢時應及時關閉電源。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切斷電源后方可檢修。
第50條 化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采暖及安全防火設施。
第51條 新職人員應經安全技術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工作。
第52條 下班前,應切斷電源,檢查門窗、水源是否關閉。
(附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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