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2-12-16【標題】鐵路燃料調度規(guī)則【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鐵路燃料調度規(guī)則
1992年12月16日,鐵道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煤炭和燃油是鐵路機車運用和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資。提高燃料調度人員的組織能力和指揮水平,加強燃料管理,保證燃料供應,是完成鐵路運輸生產任務,節(jié)約能源,提高效益的重要一環(huán)。
為使全路燃料調度工作做到統(tǒng)一指揮,實現燃料調度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2條 鐵道部機務局、鐵路局機務處、鐵路分局機務科是燃料調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燃料調度工作的領導及燃料調度人員的培訓教育;保持燃料調度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
第3條 燃料調度的基本任務:負責煤炭供應計劃的兌現與落實,組織好煤炭的發(fā)運及平衡調配;掌握鐵路用煤、用油動態(tài);熟悉燃料儲運、接卸能力及燃料整備業(yè)務;督促燃料到達的質量及數量驗收;指導辦理索賠;做好燃料統(tǒng)計、資料積累及分析工作。
第4條 各級調度人員,必須學習技術業(yè)務知識,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樹立全局觀念和為用戶服務的思想。嚴肅調度紀律,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命令,不斷總結經驗,提高組織、指揮水平。
第二章 職責范圍
第5條 鐵路燃料調度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分別配備燃料調度員。各級燃料調度實行三班制,負責鐵路燃料的發(fā)運、調配、組織、指揮工作。
第6條 在組織實施燃料計劃、供應、管理工作中,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指揮,各級調度要協調動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統(tǒng)一行動。
第7條 鐵道部燃料調度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鐵道部的有關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2、根據煤炭合同計劃,了解鐵路煤炭日裝車數量及每日發(fā)運超欠情況,出現問題,會同運輸部門及時調整,監(jiān)督檢查煤炭發(fā)運計劃的完成。
3、掌握各鐵路局機車燃料的日收入、支出、結存動態(tài),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調撥和催發(fā)。
4、對機車燃料供應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將發(fā)生問題、事故概況及處理意見收集存檔。
5、掌握有關煤礦的生產情況和質量規(guī)格標準,對鐵路駐礦員進行業(yè)務檢查和領導,督促檢查燃料發(fā)運,提高合同兌現率。
6、按時收報燃料調度報告,正確填寫燃料調度臺帳及有關報表,根據上級要求準確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7、根據全路燃料儲備能力和需求情況,負責辦理日常各鐵路局和部直屬單位燃料調撥手續(xù)。
8、加強全路燃料調度基礎建設,不斷提高全路燃料調度組織、指揮水平。
第8條 鐵路局燃料調度的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及鐵道部煤炭、燃油管理辦法,及時傳達部局領導的有關指示,根據需要下達調度命令。
2、根據鐵道部分配給鐵路局的機車和生產生活煤炭的年度計劃,下達給各鐵路分局和有關用煤單位并組織好發(fā)運,保證合同計劃完成。
3、掌握有關煤礦的生產情況和質量規(guī)格標準,對鐵路駐礦員進行業(yè)務檢查和領導,督促燃料發(fā)運,提高合同兌現率。
4、掌握煤礦供鐵路用煤裝車情況,根據年度計劃和月運輸方案,做好均衡發(fā)車。對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摸清原因,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與有關部門聯系解決。
5、掌握局管內機車用煤、燃油的收、發(fā)、存情況,正確填寫十八點燃料動態(tài)報告表和礦發(fā)情況,對庫存煤、油數量少的段采取平衡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鐵道部燃料調度。
6、掌握局管內各機務段、折返段優(yōu)劣煤儲存數量、混煤比例、在途煤車、待卸數量、燃整情況及設備狀態(tài)。
7、掌握局管內機務段抓煤機上煤設備運用動態(tài)和上油設備動態(tài)及安全整備情況。
8、及時轉發(fā)和下發(fā)安全通報,準確填寫煤炭和燃油動態(tài)月報及有關報表,并按時報部。
第9條 鐵路分局燃料調度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和鐵道部、鐵路局制定的燃料管理辦法和措施,及時傳達領導有關指示和安全通報。
2、根據鐵路局下達的年度用煤計劃,要與有關部門聯系,保證完成月計劃,確保機車用煤的供應。
3、掌握分局管內各機務段、折返段機車煤炭、燃油每日的收、發(fā)、存以及燃料整備安全作業(yè)情況,有問題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領導和路局燃料調度。
4、掌握分局管內各機務段、折返段時煤、油及待卸煤車、油罐車情況,組織好卸車。
5、掌握煤炭、燃油到段后質量驗收、存放、保管及發(fā)放使用情況,監(jiān)督檢查機務段、折返段燃料的使用和管理。
第10條 機務段、折返段燃料值班員的職責:
1、根據鐵路局、鐵路分局下達的進煤、進油計劃,按不同煤種和油脂的牌號做好卸車安排,煤車、油罐車到達后,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卸車。
2、做到按時向鐵路分局(或鐵路局)燃料調度報告煤、油動態(tài)和卸車、待卸、整備設備、作業(yè)安全及抓煤機運用、洗檢、臨修等情況。
3、優(yōu)劣煤要分卸分存,并按鐵路局規(guī)定比例混好煤。根據發(fā)煤、發(fā)油電報,及時向鐵路局、鐵路分局了解在途煤車、油罐車情況。
4、負責燃料到段后的驗收、儲存、保管、發(fā)放,做到日結、月盤、季清查,盈虧不超過部定范圍。
5、認真組織燃整有關人員完成機車上煤上油整備工作,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安全通報,做到安全生產。
6、準確統(tǒng)計、正確填寫各項報表及原始記錄,及時上報鐵路分局(或鐵路局)。
第三章 燃料調度基本工作制度
第11條 交接班制度
1、交班調度應詳細將本班煤、油收、支、存,裝卸車及有關命令、指示、工作完成、整備安全等情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2、接班調度應詳細了解煤、油庫存數量,使用天數,各礦煤炭日請車、批車、到站計劃。并認真閱讀有關命令、電報、文件、領導指示等重點事項和交班人員填寫的交班記錄。
第12條 核對制度
1、燃料調度員每月前與駐礦員、車站核對下月煤炭運輸計劃,如遇削減或增加計劃時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處理。
2、燃料調度員每月要將駐礦員提供的礦發(fā)月報(鐵煤11)進行核對,發(fā)現問題,找出原因,予以糾正。
3、每日核對日計劃完成情況,組織均衡發(fā)運。
4、做好機務段、折返段用煤、用油動態(tài)與日、月報表核對。
第13條 匯報制度
各級燃料調度員要執(zhí)行逐級匯報制度。每日定時向上級燃料調度匯報十八點報告。詳細匯報煤、油動態(tài),煤炭發(fā)運情況,日計超欠、燃料到達、積壓、待卸、整備安全、燃料告急等需要上級燃料調度了解的各種情況。
第14條 會議制度
1、各級燃料調度每月要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工作,布置當月工作,制定完成任務措施和提出改進方案及要求。
2、定期召開燃料調度、駐礦員工作會議,總結經驗交流推廣。
第15條 考核制度
各級主管領導應根據燃料計劃完成、機車燃料供應情況等,對燃料調度員、駐礦員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分析
第16條 調度工作分析,是通過日常綜合分析發(fā)現問題,制定措施,不斷提高調度工作質量,促進燃料調度工作的有效方法。
1、日分析的主要內容:
(1)各礦日裝車計劃兌現率完成情況;
(2)當日機煤、燃油庫存數量和庫存不足三天的機務段及用煤告急單位等重點情況;
(3)對集中到達的在途煤、油車,機務段接卸有困難,做變更準備的情況;
(4)燃料整備及設備安全情況;
(5)各段使用的機煤、燃油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2、旬、月、季定期分析的主要內容:
(1)各礦(廠)旬計劃完成進度情況,月分析各礦(廠)超欠原因;
(2)按月、季統(tǒng)計分析燃料收、支的變化影響因素。
(3)按月、季統(tǒng)計分析燃料整備安全情況和變化情況。
第17條 各級燃料調度除應有請示報告、臺帳、報表、統(tǒng)計、分析資料,并認真填寫燃料調度日志。
為加強燃料調度科學化管理,各級燃料調度應配備微機,進行微機聯網統(tǒng)計。
第18條 各級燃料調度應備有下列文件:
《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用煤管理辦法》、《鐵路內燃機車燃油管理辦法》、《煤炭合理運輸基本流向》、《鐵路貨物運輸規(guī)程》、《煤炭送貨辦法》、煤炭、石油常識資料、《抓煤機使用、保養(yǎng)、安全入廠回送辦法》及各種有關規(guī)章、命令、電報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19條 本規(guī)則由鐵道部機務局負責解釋。
第20條 本規(guī)則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略)
【法規(guī)全文】
鐵路燃料調度規(guī)則
鐵道部
鐵路燃料調度規(guī)則
1992年12月16日,鐵道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煤炭和燃油是鐵路機車運用和生產生活的重要物資。提高燃料調度人員的組織能力和指揮水平,加強燃料管理,保證燃料供應,是完成鐵路運輸生產任務,節(jié)約能源,提高效益的重要一環(huán)。
為使全路燃料調度工作做到統(tǒng)一指揮,實現燃料調度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2條 鐵道部機務局、鐵路局機務處、鐵路分局機務科是燃料調度的主管部門,負責燃料調度工作的領導及燃料調度人員的培訓教育;保持燃料調度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
第3條 燃料調度的基本任務:負責煤炭供應計劃的兌現與落實,組織好煤炭的發(fā)運及平衡調配;掌握鐵路用煤、用油動態(tài);熟悉燃料儲運、接卸能力及燃料整備業(yè)務;督促燃料到達的質量及數量驗收;指導辦理索賠;做好燃料統(tǒng)計、資料積累及分析工作。
第4條 各級調度人員,必須學習技術業(yè)務知識,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樹立全局觀念和為用戶服務的思想。嚴肅調度紀律,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命令,不斷總結經驗,提高組織、指揮水平。
第二章 職責范圍
第5條 鐵路燃料調度工作,實行集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分別配備燃料調度員。各級燃料調度實行三班制,負責鐵路燃料的發(fā)運、調配、組織、指揮工作。
第6條 在組織實施燃料計劃、供應、管理工作中,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指揮,各級調度要協調動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統(tǒng)一行動。
第7條 鐵道部燃料調度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鐵道部的有關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
2、根據煤炭合同計劃,了解鐵路煤炭日裝車數量及每日發(fā)運超欠情況,出現問題,會同運輸部門及時調整,監(jiān)督檢查煤炭發(fā)運計劃的完成。
3、掌握各鐵路局機車燃料的日收入、支出、結存動態(tài),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調撥和催發(fā)。
4、對機車燃料供應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將發(fā)生問題、事故概況及處理意見收集存檔。
5、掌握有關煤礦的生產情況和質量規(guī)格標準,對鐵路駐礦員進行業(yè)務檢查和領導,督促檢查燃料發(fā)運,提高合同兌現率。
6、按時收報燃料調度報告,正確填寫燃料調度臺帳及有關報表,根據上級要求準確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7、根據全路燃料儲備能力和需求情況,負責辦理日常各鐵路局和部直屬單位燃料調撥手續(xù)。
8、加強全路燃料調度基礎建設,不斷提高全路燃料調度組織、指揮水平。
第8條 鐵路局燃料調度的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及鐵道部煤炭、燃油管理辦法,及時傳達部局領導的有關指示,根據需要下達調度命令。
2、根據鐵道部分配給鐵路局的機車和生產生活煤炭的年度計劃,下達給各鐵路分局和有關用煤單位并組織好發(fā)運,保證合同計劃完成。
3、掌握有關煤礦的生產情況和質量規(guī)格標準,對鐵路駐礦員進行業(yè)務檢查和領導,督促燃料發(fā)運,提高合同兌現率。
4、掌握煤礦供鐵路用煤裝車情況,根據年度計劃和月運輸方案,做好均衡發(fā)車。對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摸清原因,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與有關部門聯系解決。
5、掌握局管內機車用煤、燃油的收、發(fā)、存情況,正確填寫十八點燃料動態(tài)報告表和礦發(fā)情況,對庫存煤、油數量少的段采取平衡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鐵道部燃料調度。
6、掌握局管內各機務段、折返段優(yōu)劣煤儲存數量、混煤比例、在途煤車、待卸數量、燃整情況及設備狀態(tài)。
7、掌握局管內機務段抓煤機上煤設備運用動態(tài)和上油設備動態(tài)及安全整備情況。
8、及時轉發(fā)和下發(fā)安全通報,準確填寫煤炭和燃油動態(tài)月報及有關報表,并按時報部。
第9條 鐵路分局燃料調度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和鐵道部、鐵路局制定的燃料管理辦法和措施,及時傳達領導有關指示和安全通報。
2、根據鐵路局下達的年度用煤計劃,要與有關部門聯系,保證完成月計劃,確保機車用煤的供應。
3、掌握分局管內各機務段、折返段機車煤炭、燃油每日的收、發(fā)、存以及燃料整備安全作業(yè)情況,有問題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有關領導和路局燃料調度。
4、掌握分局管內各機務段、折返段時煤、油及待卸煤車、油罐車情況,組織好卸車。
5、掌握煤炭、燃油到段后質量驗收、存放、保管及發(fā)放使用情況,監(jiān)督檢查機務段、折返段燃料的使用和管理。
第10條 機務段、折返段燃料值班員的職責:
1、根據鐵路局、鐵路分局下達的進煤、進油計劃,按不同煤種和油脂的牌號做好卸車安排,煤車、油罐車到達后,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卸車。
2、做到按時向鐵路分局(或鐵路局)燃料調度報告煤、油動態(tài)和卸車、待卸、整備設備、作業(yè)安全及抓煤機運用、洗檢、臨修等情況。
3、優(yōu)劣煤要分卸分存,并按鐵路局規(guī)定比例混好煤。根據發(fā)煤、發(fā)油電報,及時向鐵路局、鐵路分局了解在途煤車、油罐車情況。
4、負責燃料到段后的驗收、儲存、保管、發(fā)放,做到日結、月盤、季清查,盈虧不超過部定范圍。
5、認真組織燃整有關人員完成機車上煤上油整備工作,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指示和安全通報,做到安全生產。
6、準確統(tǒng)計、正確填寫各項報表及原始記錄,及時上報鐵路分局(或鐵路局)。
第三章 燃料調度基本工作制度
第11條 交接班制度
1、交班調度應詳細將本班煤、油收、支、存,裝卸車及有關命令、指示、工作完成、整備安全等情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2、接班調度應詳細了解煤、油庫存數量,使用天數,各礦煤炭日請車、批車、到站計劃。并認真閱讀有關命令、電報、文件、領導指示等重點事項和交班人員填寫的交班記錄。
第12條 核對制度
1、燃料調度員每月前與駐礦員、車站核對下月煤炭運輸計劃,如遇削減或增加計劃時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處理。
2、燃料調度員每月要將駐礦員提供的礦發(fā)月報(鐵煤11)進行核對,發(fā)現問題,找出原因,予以糾正。
3、每日核對日計劃完成情況,組織均衡發(fā)運。
4、做好機務段、折返段用煤、用油動態(tài)與日、月報表核對。
第13條 匯報制度
各級燃料調度員要執(zhí)行逐級匯報制度。每日定時向上級燃料調度匯報十八點報告。詳細匯報煤、油動態(tài),煤炭發(fā)運情況,日計超欠、燃料到達、積壓、待卸、整備安全、燃料告急等需要上級燃料調度了解的各種情況。
第14條 會議制度
1、各級燃料調度每月要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工作,布置當月工作,制定完成任務措施和提出改進方案及要求。
2、定期召開燃料調度、駐礦員工作會議,總結經驗交流推廣。
第15條 考核制度
各級主管領導應根據燃料計劃完成、機車燃料供應情況等,對燃料調度員、駐礦員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分析
第16條 調度工作分析,是通過日常綜合分析發(fā)現問題,制定措施,不斷提高調度工作質量,促進燃料調度工作的有效方法。
1、日分析的主要內容:
(1)各礦日裝車計劃兌現率完成情況;
(2)當日機煤、燃油庫存數量和庫存不足三天的機務段及用煤告急單位等重點情況;
(3)對集中到達的在途煤、油車,機務段接卸有困難,做變更準備的情況;
(4)燃料整備及設備安全情況;
(5)各段使用的機煤、燃油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2、旬、月、季定期分析的主要內容:
(1)各礦(廠)旬計劃完成進度情況,月分析各礦(廠)超欠原因;
(2)按月、季統(tǒng)計分析燃料收、支的變化影響因素。
(3)按月、季統(tǒng)計分析燃料整備安全情況和變化情況。
第17條 各級燃料調度除應有請示報告、臺帳、報表、統(tǒng)計、分析資料,并認真填寫燃料調度日志。
為加強燃料調度科學化管理,各級燃料調度應配備微機,進行微機聯網統(tǒng)計。
第18條 各級燃料調度應備有下列文件:
《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用煤管理辦法》、《鐵路內燃機車燃油管理辦法》、《煤炭合理運輸基本流向》、《鐵路貨物運輸規(guī)程》、《煤炭送貨辦法》、煤炭、石油常識資料、《抓煤機使用、保養(yǎng)、安全入廠回送辦法》及各種有關規(guī)章、命令、電報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19條 本規(guī)則由鐵道部機務局負責解釋。
第20條 本規(guī)則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略)
為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