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漢書•蘇章傳》載:漢順帝初年,蘇章遷冀州刺史,巡察至交清河太守,知其貪贓枉法,將按其罪,乃宴請?zhí)?,陳往日之好。太守喜?:“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章曰:“今蘇孺文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舉正其罪。
蘇章秉公執(zhí)法,不因與至交的私人感情而廢公事,治下望風畏肅,廉威傳世。誠然,今之黨員領導干部都應效法。公與私,歷來是檢驗人品官德的“試金石”,榮辱成敗,多在公私之間。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能否處理好公私關系,更是檢驗黨性強弱、覺悟高低的一面鏡子。
古人云,“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無數(shù)事例證明,不棄私心,必廢公事;不祛貪欲,必栽跟斗。私情與公事彼此不分,公私天平就會傾斜,黨性原則就會喪失。處理不好友情親情與黨紀國法的關系,人情與原則攪和在一起,分不清哪頭輕重,往往就是導致腐敗的誘因。
黨員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只有分清“公”與“私”“法”與“情”,做到敬法畏紀,秉公辦事,時刻不忘公仆心,守好自己的“責任田”,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不辱職責使命。(文/李鵬飛)
蘇章秉公執(zhí)法,不因與至交的私人感情而廢公事,治下望風畏肅,廉威傳世。誠然,今之黨員領導干部都應效法。公與私,歷來是檢驗人品官德的“試金石”,榮辱成敗,多在公私之間。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能否處理好公私關系,更是檢驗黨性強弱、覺悟高低的一面鏡子。
古人云,“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無數(shù)事例證明,不棄私心,必廢公事;不祛貪欲,必栽跟斗。私情與公事彼此不分,公私天平就會傾斜,黨性原則就會喪失。處理不好友情親情與黨紀國法的關系,人情與原則攪和在一起,分不清哪頭輕重,往往就是導致腐敗的誘因。
黨員領導干部在行使權力時,只有分清“公”與“私”“法”與“情”,做到敬法畏紀,秉公辦事,時刻不忘公仆心,守好自己的“責任田”,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不辱職責使命。(文/李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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